針對哈爾濱市某工程項目塔式起重機發生的惡性機械事故,哈爾濱市建設委員會近日對哈市在建工程中的塔式起重機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全面檢查,共查出11臺不合格設備。同時哈建委還下發通知指出,擅自調整安全裝置的施工單位將被停工,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近年來哈市發生了多起塔式起重機因超載作業造成塔身或塔臂折斷的惡性事故,導致多人傷亡。今年3月中旬,哈市某工程塔式起重機在吊運鋼筋過程中發生折臂兩處的事故,經哈建委安全站現場查驗,初步判斷為該塔式起重機在吊運鋼筋過程中超載,且力矩限制器失效。對此,哈建委安全站對哈市在建工程中的塔式起重機進行了為期兩天的全面檢查。
此次哈建委安全站共檢查塔式起重機共52臺,其中合格設備41臺,不合格設備11臺。目前這些不合格設備主要存在的問題是:設備未經檢測機構檢測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即投入使用;力矩限制器等特種設備安全裝置失靈或被人為調整失效;標準節之間連接螺栓松動;設備基礎不同程度存在積水,基礎螺栓不同程度被腐蝕;鋼絲繩破損等。
鑒于塔式起重機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哈建委還下發了《關于加強塔式起重機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哈市各施工單位立即對所有塔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開展自檢自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認真整改,未整改合格或整改不認真的,其起重設備一律停止使用。
同時,對于已經檢測、核驗合格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單位嚴禁擅自調整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凡擅自調整力矩限制器或作業前未進行安全裝置查驗即投入使用的,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該工程停工,并對施工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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