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頒布的《關于加快建筑業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改革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方式的核心是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應當通過招投標選擇具有項目管理能力的企業負責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要進一步健全項目法人責任制,積極采取工程總承包或工程項目管理等方式組織項目建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政府投資工程管理組織方式改革試點的推動下,全國1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政府投資工程組織管理方式的改革試點,通過實行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政府投資工程的投資、建設、使用、監管不同主體的關系進一步理順,外部約束不斷完善加強,業主方的行為逐步規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有益的經驗。例如,上海市建委提出對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由一批專業項目管理公司在上海市委黨校一期工程、上海市城市規劃展示館等一批大型市政公用基礎項目上進行試點。重慶市組建了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將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進行委托管理,由該公司負責全過程的建設實施。此外,湖北、浙江、陜西、安徽、貴州等地也正在進行改革試點,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各地的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的改革進一步驗證,通過專業化、社會化的相對集中項目管理,一是有效地控制了投資,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工程建設水平;二是轉變了政府職能,落實了責任制,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現象;三是有效地制約了各方主體的行為,規范了建筑市場。
(來源: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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