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裝備部日前頒發《關于加強競爭性裝備采購工作的意見》,對深化和規范競爭性裝備采購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提出了推行競爭性裝備采購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要求各級裝備主管部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國家和軍隊有關政策法規為依據,積極適應國家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深入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裝備采購工作的特點規律,以強化科研競爭為基礎,以推進購置競爭為重點,以探索維修競爭為拓展,大力推進競爭性裝備采購,不斷提高裝備采購質量和效益。
《意見》明確,各級裝備主管部門要在裝備全系統全壽命管理的各個環節,根據裝備類型和競爭條件,靈活采取分類、分層次、分階段競爭和一體化競爭等競爭形式,積極推進競爭性裝備采購。要根據裝備自身特點和競爭條件,合理選擇充分競爭和有限競爭兩種模式,實行分類競爭;在裝備的總體設計、總裝總成、分系統和配套產品等各個不同層次,廣泛開展分層次競爭;針對裝備科研、購置和維修保障等各個階段的不同特點,采取合理有效的競爭方式,實行分階段競爭;按照全系統全壽命管理要求和整體采購效益最優的原則,積極推行科研、購置與維修保障相結合的一體化競爭。
《意見》還從建立裝備市場準入制度,建立競爭風險防范和效益評估制度,建立質疑、投訴、仲裁和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競爭激勵和保護制度以及加強組織體系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了配套措施建設的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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