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商務部在其網站上發出公告稱,對《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作出修改,刪除第五章“反壟斷審查”,在“附則”中新增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表述為:“依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規定的申報標準的,應當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不得實施交易。” 商務部表示,這些修改是為保證《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與《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相一致。
此外,商務部還對3項條款的文字作了修改。包括:將第四十二條中,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的“最終控制人”修改為“實際控制人”。
“除讓相關規定更具操作性、讓涉及壟斷的方方面面更細化和具體外,更重要的,是商務部決心將可能出現的市場壟斷風險提前進行重點預防,將相關方面的審查關口前移,多增加一項程序上的審查環節。”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律師表示,在金融危機大背景下,商務部此舉可以對相關市場的整體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也有利于對相關事項進行監控。
“但此舉或許也會產生一些不確定因素。比如,企業的自由度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發展空間也會受到影響。同時,由于中外相關法律和規定間存在部分差異,一些想并購中國企業的外國集團或在短期內難以適應。”張馬林表示。
此時距商務部去年8月1日正式頒布《反壟斷法》已近一年。期間,在商務部審查的有影響力的案例中,一個是比利時啤酒巨頭英博收購AB通過了中國反壟斷審查;另一個則是今年3月商務部正式否決可口可樂并購匯源果汁。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證實,僅供您參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已經本網授權使用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 |
特別注意 |
本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本網論壇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本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論壇的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權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15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