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集團的合同信息化管理平臺,集團總部及權屬單位涉及改制、合資、重組并購、股權轉讓等各項合同都能得到審查監督,使風險得到有效防范。”山東能源新礦集團法律服務中心一位工作人員說。
實施全面合同管理只是該集團將法治精神貫穿企業改革發展全過程的一個縮影。近年來,該集團陸續出臺了《2012年—2014年法制建設實施方案》等規定,形成了從集團層面到權屬單位2個層級的法務制度化管理、程序化運作體系。
該集團在華豐煤礦、華新地產試行總(副總)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在權屬單位設置總法律顧問(副總法律顧問)崗位;在伊犁能源、內蒙古能源設立獨立的法律顧問機構;推行“區務大廳、陽光維權”,有9個基層單位建立了區務大廳,設立“模擬法庭”,為職工維護合法利益提供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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