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以下簡稱《通知》)公布,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依法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
《通知》指出,新開工項目管理是投資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新開工項目過多,特別是一些項目開工建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加劇了投資增長過快、投資規模過大、低水平重復建設等矛盾,擾亂了投資建設秩序,成為影響經濟穩定運行的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以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通知》指出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通知》要求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的項目,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或核準。對于未履行備案手續或者未予備案的項目,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 (核準、備案)、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文件的建筑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于未按程序和規定辦理審批和許可手續的,要撤消有關審批和許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還強調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統計等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管理,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后的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協調機制,對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交流和檢查,不斷完善管理辦法。
建設部:確保五類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
建設部副部長齊驥21日說,要加強住房有效供應,確保廉租住房等五類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
齊驥提出,各地要深入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機制。抓緊制定2008年、2009年住房建設計劃,明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價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五類住房的建設規模和具體地塊,并確保這五類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房價較高、漲幅較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供應,加快解決當地居民自住需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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