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備制造業的技術水平對降低資源消耗、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整個國民經濟效益作用巨大,并直接影響和決定著其他產業的競爭力。
因此,黨的十七大從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高度明確提出:“振興裝備制造業”。實現黨中央關于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戰略決策,切不可忽視“點裝”因素可能帶來的某些負面影響。
何謂“點裝”因素
由于裝備制造業的產品是由許多零部件組成,尤其是重大裝備,通常需要成千上萬個零部件集合而成,因此客戶或業主在購置某種裝備時,往往會對制造廠家提出要求,指定所購裝備必須使用某個廠家或品牌的某種材料以及零部件。在行業內把這種做法稱之為“點裝”。
就總體而言,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水平尤其是在成套能力方面與國外相比尚有差距,一些重大裝備的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不得不依靠進口。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的裝備制造廠家只能被動地聽憑客戶或業主“點裝”某個國外廠家或國外品牌的材料或零部件。凡是那些被“點裝”的材料也好、零部件也罷,通常都是整個裝備中的高附加值部分,而那些低附加值的部分則是由國內廠家生產制造的。
這樣一來,利潤的大頭被國外廠家拿了去,國內裝備制造廠家所能得到的只是小頭不說,而且那些低附加值的部分又多是一些高能耗、高物耗部分,在生產制造過程中對環境又有較大的負面影響。這在我們還不掌握某些核心技術,還不能生產制造出某些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的情況下,即使并不情愿卻又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
不過近年來,尤其是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出臺后,國內裝備制造廠家和科研單位加強了對某些核心技術的攻關和研發,自主創新能力逐步提升,一些過去不能生產的關鍵材料和不能制造的核心部件,不但已經能夠生產制造,有的甚至超過國外水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是一味地任憑客戶或業主“點裝”國外的材料或零部件,那就不僅會扼殺國內的創新成果,也會使得中國的裝備制造業振興無望。
筆者認為,“振興裝備制造業”關鍵是要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盡快掌握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的相關技術,提高自主設計和自主制造能力,實現核心技術和系統集成能力的突破。國外客戶或業主在向我國廠家訂購裝備時,對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點裝”國外品牌,除了不相信我們的能力和技術,更重要的是不給我們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裝備制造業的機會,以便達到控制中國并長期獲取利益的目的。相比之下,有些發達國家,為了維護其在裝備制造領域的領先和壟斷地位,在只許出口產品不許出口技術的同時,還對“點裝”國外材料或零部件做出了種種限制。
尚需內外“發力”
因此為了加快裝備制造業的振興,需要采取相應措施,鼓勵客戶和業主選用國內已經能夠生產制造的材料和零部件,并對“點裝”國外品牌做出必要的限制。
更重要的是,注重提高客戶和業主對國內裝備制造技術的認知度和信任度。許多客戶和業主偏愛國外品牌的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多數情況下是因為對國內技術缺乏信任。
要想讓國外的客戶和業主選用國內的材料和零部件,必須打消其對國內技術的疑慮,提高對國內技術的信任度。而信任度又是建立在一定認知度基礎上的,這就不僅需要提供出真實可靠的技術參數,讓其對國內材料或零部件有所認知,還應該通過現場實驗乃至切身體驗的方式來增加客戶的深度了解。
為此企業必須做好耐心細致的工作,拿出有說服力的依據讓客戶信服,使其增加對國內技術的信任度。當然,前提是這些材料或零部件的質量和性能必須可靠,即使不能完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也必須符合技術要求,必須過得硬才行。
此外,建立裝備制造業采用國內新技術的保險機制也不可或缺。任何技術創新都是伴有一定風險的,都可能由于技術創新項目本身的難度與復雜性,創新者自身能力與實力的局限性,以及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技術創新達不到預期目標。技術創新的這種風險性不僅包括技術風險,同時也包括市場風險、財務風險、政策風險等。特別是那些重大技術裝備的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的研發會伴有更大的風險,僅僅通過提高認知度和信任度還不足以促使客戶或業主下決心采用國內材料和零部件,這就需要建立起相應的保險機制來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因此,必須加快建立由客戶或業主、裝備制造企業、保險公司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裝備制造業采用國內新技術的保險機制,引導裝備制造企業與客戶或業主對首次采用國內自主研發的關鍵材料或核心部件制造的裝備進行投保。
在外部政策方面,有關部門也應調整相關政策,完善法律法規。通過財政、信貸、稅收等手段,鼓勵國內企業加強對裝備制造業的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的研發。對首次使用由國內企業研發和制造的關鍵材料或核心部件的項目,應將其確定為技術進步示范工程,優先予以安排并給予扶持。同時還要加強對裝備制造業進口材料和零部件的管理,凡是國內已經具備生產和制造能力的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要采取審批或提高關稅等手段限制進口。在法律層面,要全面總結我國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研究制定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推動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研發與應用的法律法規,為裝備制造業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要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防止國外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對我國發展裝備制造業所需關鍵材料和核心部件形成壟斷,保護國內裝備制造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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