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用以指導設計招標、投標、評標、定標等環節的具體工作。該《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工程設計市場的健康發展。如:設計招標簡單地以價格定標;業主惡意侵占設計方案,損害知識產權;設計單位相互圍標、串標;業主搞虛假招標,內定設計單位;國內外收費標準不統一,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設計,忽視地方風貌;設計收費不執行國家標準,國內外設計單位取費差距過大;招投標過程的暗箱操作,評審過程以及評審意見不透明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認為,這些問題不僅干擾了設計市場的正常管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程投資效益、設計質量和工程建設質量水平的提高。
為此,《辦法》強調,建筑工程方案設計采用國際招標的,不應人為設置條件排斥境內投標人;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內容和深度提交投標文件;境內外設計企業在我國境內參加建筑工程設計招標的設計收費,應按照同等國民待遇原則,嚴格執行我國的設計收費標準。
對于國有投資或國家融資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標志性建筑的設計招投標,《辦法》指出,招標人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公眾代表列席,接受社會監督。各級組織不得違法干預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和否決依法按規定程序評出的中標方案。《辦法》規定,國家制定的設計收費標準上下浮動20%%是簽訂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的依據。招標人不得以壓低設計費、增加工作量、縮短設計周期等作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條件,也不得與中標人再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于達到設計招標文件要求但未中標的設計方案,招標人應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償;投標人擁有設計方案的著作權(版權),未經投標人書面同意,招標人不得將交付的設計方案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招標范圍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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