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內容大體符合前期方向。《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煤炭本輪供給側改革的中央政府統籌性文件,包含了產能關停、人員安置、債務處置三大目標,是對1月以來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匯總,并在部分政策細節上有所細化,從內容上看兼具全面性和針對性,因有1997-2000供給側改革經驗作為參考,中央層面對改革的必然性和方式方法顯得游刃有余,從去年11月首次提出供給側改革至今僅3月中央層面政策已較成熟,節奏上遠快于上一輪改革。
產能關停目標有所放松,標準有所細化。《意見》對于關停產能的時間期限由之前發改委征求意見的3年延伸至3-5年,產能目標由7億噸變為退出5億噸+減量重組5億噸,關停規模和時間期限上有所放松,具體關停目標選擇上,《意見》除“市場倒逼”原則,提出晉、蒙、陜、寧等4個地區產能小于60萬噸/年、冀、遼、吉、黑、等11個地區產能小于30萬噸/年,其他地區產能小于9萬噸/年的煤礦,標準有所細化。根據2015年6月能源局的產能數據,這三部分煤礦產能在2.69億噸左右,超退出目標的一半,其他預計將主要根據盈利性選擇。意見關于停止新建、減量置換、在建與淘汰及退出產能掛鉤等方面與此前保持一致口徑。
人員分流仍是重中之重,關注后續政策細化。在人員分流方面,意見提出“要把職工安置作為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口吻與前期態度相一致,體現中央對于人員安置和社會穩定底線的重視程度。意見中未提及此前在發改委征求意見中的100萬人和1050億的具體補貼規模,人員安置問題仍將被重點照顧,大概率將在后續部委和地方政策中細化深化。
去杠桿方面與前期政策基本一致。在債務處置方面意見與此前政策保持一致口徑,且再次強調了支持發債降低資金成本、支持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鼓勵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參與兼并重組等方式。我們認為AMC、保險等長期社會資本將深度參與本輪供給側改革,成為降杠桿過程中重要的資金來源,《意見》提出完善并購資金退出渠道,加快發展相關產權的二級交易市場,我們預計資本市場將成為重要的資本平臺。
政策游刃有余,以時間換空間傾向漸濃。國務院對于煤炭行業去產能的統籌性政策終于正式出臺,節奏上遠較97-00年改革迅速,內容上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去產能、去人員、去杠桿做出指導性意見,關鍵指標細化量化,顯得游刃有余,體現中央政府對于上一輪煤炭供給側改革經驗的糾錯和學習效應,但與前期醞釀過程中的政策要點相比,實際出臺的目標略顯寬松,如此對于社會、金融、行業在底部過渡時期的穩定是有好處的,但以時間換空間的傾向漸濃,于投資時點上的不確定性增加,現階段博弈性行情向趨勢性行情演繹的邏輯基礎有所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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