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嚴格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用地預審與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
按照國務院相關產業政策規定,《通知》要求,在用地預審方面,對于新增產能的鋼鐵、煤炭項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預審。對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黃磷等過剩行業新增產能以及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預審。
《通知》要求,對于煤電項目,2012年及以前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但未核準應予取消的,不再受理用地預審;2012年以后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但屬于黑龍江、山東、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寧夏、甘肅、廣東、云南等13個電力盈余省份應予緩核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熱電及國家確定的示范項目外,不再受理自用煤電項目用地預審。
在用地審批方面,《通知》提出,對于已核準鋼鐵、煤炭、石化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已經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的,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申請;對于煤電項目,按照合理安排已核準項目施工建設時序的要求,黑龍江、遼寧、山東、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甘肅、湖北、河南、江蘇、廣東、廣西、貴州、云南等15個電力盈余省份應予緩建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熱電外,不再受理自用煤電項目用地申請。革命老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煤電項目不在上述限制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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