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成都高新分局獲悉,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查處一起因野蠻施工破壞電力設備的案件,兩名涉嫌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電纜被損毀
8月29日15時40許,位于成都高新區西源大道的某施工現場挖掘機指揮負責人曹某某(男,22歲,河北省邢臺市人)、挖掘機司機劉某某(男,33歲,四川金堂縣人),不顧電力公司多次提醒,在施工區域內不按相關規定野蠻施工,將埋在地下的某公司110kv專線電纜挖壞,對正在生產的英特爾公司造成100余萬元的巨額經濟損失。
被拘的當事施工人員
事故發生后,高新區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調查處置,將肇事的挖掘機司機劉某某及施工現場挖掘機指揮負責人曹某某抓獲,并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封控、管制,及時疏散現場施工人員和圍觀群眾。
經審,嫌疑人曹某某、劉某某對不顧多次提醒,野蠻施工挖壞埋在地下的一根110kv專線電纜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分局對涉嫌損壞電力設備罪的曹某某、劉某某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在生產作業時不能肆意妄為、野蠻施工,不能只顧經濟效益而罔顧公共安全,一定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施工要求開展作業,杜絕野蠻施工,自覺保護好地下電纜、天然氣管道、輸水管道等設備設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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