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長效機制
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臺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后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范道德風險。
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臺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臺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
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臺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主要內容包括: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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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公益性項目建設。
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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