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政府融資平臺管理的通知》,對清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出明確要求:今后融資平臺新增的債務,政府只承擔有限責任;對原有政府信用貸款,要采取風險緩釋措施;同時,堅決制止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這份文件要求,爭取在今后3年內通過保全和核銷逐步化解不良貸款風險。
文件中說:今后對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各級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防止平臺公司債務轉變為財政債務。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貸款銀行)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今后,貸款銀行向地方融資平臺發放貸款,要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特別要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
同時,貸款銀行要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足額提取撥備,爭取在今后3年內通過保全和核銷逐步化解不良貸款風險。
文件提出要堅決制止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之間也不得相互提供擔保。”
同時,山東提出將妥善處置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對原政府信用貸款,貸款銀行要與融資平臺公司協商制定貸款風險緩釋措施;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融資項目,貸款銀行要按照協議繼續提供貸款;對后續融資確有困難的在建項目,山東允許協商辦理融資貸款,避免出現資金鏈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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