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環境保護部日前發出《關于鐵路建設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的通知》,鐵路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更,需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該通知指出,鐵路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和開工建設前,或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的變更工程開工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對設計和實施方案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進行對照和核查。若工程范圍、工程內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或變更工程開工前,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這一通知從六個方面界定了什么是鐵路建設項目重大變動。如,客貨共線改客運專線或貨運專線;牽引方式由內燃改電氣化;最高運行速度增加超過50公里/小時;車站數量、位置或規模發生重大變動;因項目變更出現新的重要生態敏感區(國家或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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