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國務院“上半年出臺新非公經濟36條執行細則”的時間底線尚有不足3個月之時,首個“細則”已經基本鎖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域。
《中國經營報》記者日前獲悉,面對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規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已經抓緊起草鼓勵社會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開發、建設領域的詳細規定,以確保2012年超過1700萬套在建保障性住房帶來的巨大資金需求。
對此,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代表的民間資本,表現出的是謹慎的歡迎。實際上,對于購置型保障性住房的代建,社會資本已經有較為清晰的進入路徑。但對于包括公共租賃房、廉租房在內的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引入社會資本之后如何確保其安全和微利,則是目前較為棘手的問題。
突破保障房
2012年3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重點,明確提出在2012年上半年,要出臺“新非公經濟36條”所涉各行業領域的執行細則。記者獲悉,相比于壟斷情況較為嚴重的石油化工、重化工業等領域,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將有可能最先突破。
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官員向記者證實,日前,在內部會議上,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向包括與會的地方住房和城鄉及建設系統負責人強調,住建部正在抓緊起草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領域的詳細規定,以使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范化。
記者了解到,這項工作已經啟動。目前,主要方向包括落實既有的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稅費減免政策;同時,對于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開發建設的社會資本,對其商業銀行優先發放貸款的同時,通過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予以貼息和補助。
實際上,在此之前,地方政府對于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已有部分嘗試。2011年,河北省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由萬科為河北省多個城市代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然后再按照協議,由政府回購。上海綠地集團、綠城(中國)等全國性房地產開發企業,也介入了多地的保障性住房和動遷安置、舊區改造項目的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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