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倒逼機制
據能源局上述官員介紹,這個方案的出臺的政策背景是“十二五”規劃綱要和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出發點是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減輕氣候變化的壓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發展結構。
很顯然,變被動為主動,變壓力為動力,在能源消費領域形成倒逼機制,這是能源總量控制政策設計者的初衷。所謂倒逼機制,就是嚴格限定各個地方政府的能源消費總量,然后依此逼迫地方政府調整產業結構,改變以能源消耗為主的經濟增長模式,進而從多方面入手來抑制各個地方能源消費量的上升。
根據國家發改委2011年底下發的《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見稿,我國初步提出了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具體目標是,到2015年,國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初定41億噸標準煤左右,社會用電總量控制在6.4萬億千瓦時。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可以形成倒逼機制,從中長期來看可以促進企業調整結構、節能減排,但是短期來看,并不太現實,因為不大可能拉閘限電。”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本報記者分析稱。
掛鉤“烏紗帽”
對于此項牽涉面廣泛,操作起來極其復雜的政策,最擔心的是能不能落實到位。
首先在目標分解方面就有很多難題。比如各地的能源消費現狀如何,尤其是一個地區的現實產業結構情況,還要考慮未來的產業發展方向。目前,我國產業結構已經出現了明顯由東向西、由沿海向內地轉移的趨勢,消費目標的分解就要參考這個趨勢。
另外,能源分解方案下發到各地后,如何考評?由誰考評?能源消費如何監測?如何核算以及技術基礎是否達到,對于超過總量指標的地方政府如何制約等等,不過這個方案中已經明確地方能源消耗總量將與地方官員職務升遷掛鉤。
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在今年1月11日閉幕的全國能源工作會議上說,按照已經成形的能源總量控制方案,在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上,將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的職責,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控制監管機構。
劉鐵男稱,下一步要完善有利于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的法律法規體系,還要完善控制總量的產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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