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制定了國家級新產品調控管理的新規定,主要內容有6項:
1.為鼓勵企業增加新產品的開發投入,對當年技術開發費用超過上年10%以上的企業,按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15%抵扣所得稅稅金。
2.企業為技術開發而購買的儀器設備,將攤入成本的限額由5萬元增至10萬元。
3.為推進企業聯合開發新產品,對一個企業與其他企業或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聯合進行開發的經費,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進入成本。
4.對國家級新產品的“重中之重”項目,將增加一部分財政撥款,由國家科技部掌握、實行專款專用。
5.國家級新產品試制開發完成后,將獲得撥款補貼、貨款貼息和國家新產品品牌稱號。
6.采取財政撥款“后補貼”的辦法,必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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