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實施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 商投資企業給予三年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的知》。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決定,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后的三 年內,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政策具體執行的地域包括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 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共19個省(區、市)的全部行政區域。
通知還明確了優惠期的計算、審批程序等。此項優惠政策自2000年1月1日起執行。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證實,僅供您參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已經本網授權使用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 |
特別注意 |
本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本網論壇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本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論壇的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權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15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