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建委出臺了《廈門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從2000年12月1日起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機構對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實行備案。今后工程是否合格的最終依據為是否具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此前,建設工程質量驗收的主要依據是《廈門市建設工程竣工質量等級核驗管理暫行規定》。
新《辦法》主要突出強調了業主責任制,明確工程各方的責任。建設工程驗收應具備由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單位簽認的工程竣工報告,并取得規劃、土地、人防、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專項驗收文件,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方面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及評定結果進行現場監督。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主管部門在15日內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如發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質量管理規定行為和其它違法行為的,責令建設單位停止交付使用,重新組織驗收,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證明書是建設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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