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2012“千人計劃”太湖(無錫)峰會創業論壇上,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李方旺表示,近年來,中央財政從資金投入、結構性減稅、完善人才發展機制、創新資金投入方式等四個方面鼎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支持高新領域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建立863計劃、973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科技支撐計劃、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產業技術研發資金等多項科技專項資金,積極支持高新技術領域基礎性、公益性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
二是設立專項資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近年來,中央財政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特點和階段性特征,注重從需求和供給兩方面引導,采取研發補助、參股創投基金、實施重大應用示范工程和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等方式,支持了一大批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領域重大技術突破、商業模式創新。
三是利用財政補貼等杠桿手段,引導和擴大社會消費,發揮市場拉動作用。近年來,中央財政實施了金太陽示范工程、光伏發電屋頂計劃、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等,支持節能環保、光伏、新能源汽車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四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支持高新技術領域廣大中小企業技術升級、技術成果轉化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
實施結構性減稅,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在流轉稅方面,一是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二是從2009年起,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三是提高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所得稅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四是在北京、天津、江蘇、上海等省市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促進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發展;五是對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在所得稅方面,一是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對從事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三是對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中的相關企業,發生的符合規定要求的研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
完善人才發展機制,進一步激發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支持企業吸引和凝聚創新人才。多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創新人才培養的支持,推動“創新人才推動計劃”、“青年英才開發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和“國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的實施,加快培養了一大批科技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同時,積極探索企業科技人員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正在試點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通過股權激勵、股權出售、分紅激勵、科技成果折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勵措施,有效地調動了園區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
按照產學研用一體化創新財政支持方式,加強資金管理,促進創新型企業發展。一是加大產學研聯盟支持力度。長期以來,產學研脫節、科技成果轉化難,成為制約科技創新的突出問題。為此,中央財政不斷創新支持方式,將原來對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分開支持的做法,調整為產學研用一體化支持。按照產學研用有機銜接的原則,加強創新鏈條設計,推動創新要素集聚,促進形成產學研用各關鍵環節緊密銜接、任務分工及利益分配合理的協同創新機制,加快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高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效率。二是大力支持和引導創業投資。借鑒國外經驗,中央財政實施了“新興產業創投計劃”,采取中央財政、地方財政聯合社會出資人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的方式,支持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發展。政府部門由過去審批項目,調整為確定國家需要扶持的重點、確定基金運作規則;具體支持項目由風險投資專業管理團隊確定。這種做法具有周期短、效率高的特點,減少了權力尋租,同時彌補了創新團隊只有技術優勢而沒有管理優勢的不足,受到了廣大創新群體的歡迎。三是重點支持,注重績效。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趨勢,選擇當前急需突破的領域和技術,集中資金,重點扶持,并注重資金績效管理,加強對項目實施及其目標的跟蹤問效,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了財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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