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請問梅新育博士,剛才吳總也談了一些,這起訴訟會對中國的企業在美國投資可能會產生一些影響,我想請您從一個專家的角度分析一下,到底會產生哪些影響?另外,這起訴訟不管結果什么樣子,對中國的企業去美國投資會釋放出什么樣的信號?
梅新育:我想首先要從對美國、對奧巴馬大力推銷的政策產生什么樣的影響。我想說,看到這起案子的詳細經過,把它與奧巴馬這幾個月來大力推銷的選擇美國計劃放到一起對比的時候,我不知道、不能理解奧巴馬發布總統令到底是想向全世界傳遞一個什么樣的信號。也許他傳遞的信號是選擇美國你們來吧,在這里你們將會剝的只會剩一條褲衩,然后想要出門,一個子兒的補償都沒有,我想難道他想傳遞的就是這么一個信號?
本來如果單單是從經濟上面來講的話,應該說中國對美國的直接投資有著相當大的發展潛力,因為中國是世界第二經濟大國,也是世界對外資產名列前茅的大國,美國是世界第一大國,擁有最廣大的市場。而且中國投資者普遍對美國的商業環境抱有近乎迷信般的崇尚。
作為我個人來說,這兩年我也親身感受到了美國政府方面希望招來中國投資的這種熱情,通過與美國使館的經濟商務官員接觸中感受到了這種熱情。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奧巴馬制定實施的選擇美國計劃,這是美國有史以來第一個類似的這樣一個計劃,而這種招商引資的新計劃,突出強調了就是他招商引資的重點就是像中國、印度、巴西這樣的新興市場,這都是中國發展對美國直接投資的有利條件,本來應該是有利條件。
而且為了促進中國對美直接投資的發展,中美兩國最近幾年也花了比較大的工夫,想為中國到美國創造更好的環境。突出的表現在,這兩年間中美兩國啟動了新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談判,這個談判一直在進行當中。但是從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10月8日的報告,主張封殺華為、中興到三一集團風電項目在美國遭到赤裸裸的沒收,強制性的征收,應該說是給中美兩國雙邊直接投資的發展投下了非常濃重的陰影,給有意到美國開展直接投資的中國企業家心理上面投下了非常重的陰影,不知道自己到了美國去投資會得到什么樣的待遇。而在這兩起案件當中,三一風電項目雖然涉案的金額比較小,但是性質更為惡劣。
之所以說性質更為惡劣,是因為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的報告雖然主張封殺華為、中興,但是這份報告并沒有主張對華為、中興在美國的財產采取征收而不給予任何補償的措施,但是在三一風電的項目當中我們看到的就是赤裸裸的征收的措施,應該說在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在美國的資產遭到美國政府征收這并不是第一次,在抗美援朝朝鮮戰爭的時候中國軍隊還沒有進入朝鮮美國就凍結了中國在美國的資產7500萬美元,但是現在美國征收三一風電的資產,有什么理由嗎?難道中美兩軍在南海、在沖繩、在朝鮮半島上面又打起來了嗎?沒有這樣的事情。他這種征收行為,而且不給任何補償的征收行為,到底有什么理由、有什么依據呢?讓人有點無法理解。
在這起案子當中,美國有關方面提出的這些征收措施,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美國法律的依據,看不到任何事實的依據,也看不到任何商業邏輯的依據。美國對外執法管理當中的隨意性在這起案件當中暴露無遺,其他潛在的中國投資者,已經在美國投資的中國投資者,他們看到這樣的情況會怎么想,選擇美國計劃想要大力吸引的巴西、印度、俄羅斯其他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投資者,看到了三一風電他們遭到了這種完全隨意的損失,他們會怎么想,我想這是可想而知的。
這起案子雖然三一風電現在是依據美國的法律去起訴美國總統,但是我認為美國方面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了美國自己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具體說來違反了中美兩國80年代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根據這一點,我個人認為,如果三一集團企業方面覺得有此必要我們政府方面與企業進行協調的話,我個人認為我國政府方面已經有必要就此與美國方面展開外交交涉了,是否實施外交交涉?取決于三一集團應訴維權整體戰略。而且這樣一起案例將不可避免的給正在談判的中美新投資保護協定制造障礙。
這起案子雖然三一風電現在是依據美國的法律去起訴美國總統,但是我認為美國方面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了美國自己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具體說來違反了中美兩國80年代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根據這一點,我個人認為,如果三一集團企業方面覺得有此必要我們政府方面與企業進行協調的話,我個人認為我國政府方面已經有必要就此與美國方面展開外交交涉了,是否實施外交交涉?取決于三一集團應訴維權整體戰略。而且這樣一起案例將不可避免的給正在談判的中美新投資保護協定制造障礙。
最后我想說一句,從CFIUS到奧巴馬的總統令,美國公共權力部門在這起案件上已經是一錯再錯,我希望美國公共權力部門能夠在接下來的訴訟過程中矯正此前的錯誤,而不要繼續三錯、四錯、五錯,以至于N錯。三一之所以起訴美國政府和奧巴馬,還是對美國法律有信心的表現,希望不要把中國投資者、中國企業逼到對美國法律完全喪失信心的地步。
這起案子雖然三一風電現在是依據美國的法律去起訴美國總統,但是我認為美國方面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了美國自己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具體說來違反了中美兩國80年代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根據這一點,我個人認為,如果三一集團企業方面覺得有此必要我們政府方面與企業進行協調的話,我個人認為我國政府方面已經有必要就此與美國方面展開外交交涉了,是否實施外交交涉?取決于三一集團應訴維權整體戰略。而且這樣一起案例將不可避免的給正在談判的中美新投資保護協定制造障礙。
最后我想說一句,從CFIUS到奧巴馬的總統令,美國公共權力部門在這起案件上已經是一錯再錯,我希望美國公共權力部門能夠在接下來的訴訟過程中矯正此前的錯誤,而不要繼續三錯、四錯、五錯,以至于N錯。三一之所以起訴美國政府和奧巴馬,還是對美國法律有信心的表現,希望不要把中國投資者、中國企業逼到對美國法律完全喪失信心的地步。
央視網記者:請問郝老師,三一是在美國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分區法院提交的訴訟,審理周期可能會比較長,你怎么看待這個事件未來的走向?向總,您怎么看待?
郝俊波:這是一個跟我們的案子技術性關聯的。首先我先回答一下,其實這個訴訟的程序未必像大家所關注的那樣,由于在美國的訴訟程序,一個案件在進入實體的審理之前會在程序上先有一些雙方的往來,比如說在目前是我們先提起了一個訴訟,但是被告可以提起一個動議,申請法院來解散這個案子,現在根據我們的估計,他們按日程應該在這個月底被告可以提起申請解散的動議。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原告和被告之間按程序歐可以調節,這種情況下案子可能時間會更短一些,但是如果這個案子最終法院決定審理,時間可能會比較長,現在就不好預測。
我的個人理解,這個案子其實訴訟時間并不是關鍵,它的意義在于我們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已經變得成熟、自信,已經學會了拿起法律武器,用國際手段來解決國際爭端。
我曾經和美國律師、和歐洲的律師在中國征集受害的企業起訴這些壟斷企業,盡管有很多中國企業跟我聯系了,但是他們都不想做中國第一家起訴的,所以最后中國起訴沒有人站出來主張這個索賠,而這個案件最后有一個巨額的調節賠償,都被其他國家的企業所瓜分了,而我們作為最大的受害者沒有得到任何的賠償。
我曾經和美國律師、和歐洲的律師在中國征集受害的企業起訴這些壟斷企業,盡管有很多中國企業跟我聯系了,但是他們都不想做中國第一家起訴的,所以最后中國起訴沒有人站出來主張這個索賠,而這個案件最后有一個巨額的調節賠償,都被其他國家的企業所瓜分了,而我們作為最大的受害者沒有得到任何的賠償。
三一并不是第一個于美國外資審查委員會的決策而受審的中國企業,而且我相信肯定也不會是最后一個,但是已經成為第一個用法律武器來試圖公正、透明解決這些問題的企業,所以我相信其他的企業已經不用再擔心自己會成為第一。
剛才我聽到三一的發言說,我們是被逼萬般無奈來提起訴訟,我覺得我們以后其實也沒必要非得等到被逼萬般無奈才提起訴訟,作為走出中國的企業,我覺得我們應該有這個自信,有信心用國際所公認的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我認為這個案件不僅關系到每個走出中國的中國企業的切身利益,而且對美國公民、美國公正,甚至是美國的法制,都會有一個非常重大的意義。首先,美國是實行判例法的一個典型國家,法院可以通過新的判例來給這個事情制定他所認為公正的法律,制定相應的標準。
我關注的美國官方財政部有關的發言人對此案的評價是,他們認為三一肯定會敗訴,因為CFIUS本身有一個規定,說他們總統的有關行政命令不受憲法的司法審查,不受違憲的司法審查。
但是我個人認為,從法理來講,這個案子的確還是存在勝訴的希望,因為大家都知道,法國原則上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美國政府的行政權和法院的司法權是分開的,甚至和國會的立法權也是分開的,這樣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憲法,或者說某些國會通過的法律違反了憲法,從理論上來講美國的法院是有權利作出改正的,也就是在理論上還是有可能來判決三一在這個案件上取得勝利的。
當然我自己作為律師,我多年的從業經驗告訴我,像我們這些穿著西裝的律師和穿著法官袍的法官,首先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并不是一個法律機器,所以最終影響這個案件的也許是法官有關的價值觀或他們自己的生活體驗。
所以說對這個案子最終結果我們現在很難有一個清晰的預測,但是我個人認為這個案子從起訴一開始我們已經取得了主要的勝利。
而且我認為這個案子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想美國公眾和全世界來澄清我們中國企業真實的形象,因為可能很多美國人想到中國企業就會認為可能是有官方背景、軍方支持,至于提到國家安全更是非常敏感。
如果我們這件事沒有起訴,而是像以前的其他企業一樣,如果美方一調查我們自己就撤銷了、放棄了,那么我們可能永遠沒有這樣一個公平、公開的程序來給自己做澄清,那么可能美國的有關官員和美國的公眾都說,看中國公司心虛了吧,因為他們有問題,所以他們自己就知難而退。
所以可能當多年以后,不僅是中國的公眾,甚至美國的公眾,對本案的法律問題他們都已經都不清楚了,但是如果我們打好這一仗,就可以給大家清楚的呈現一個誠實、自信的中國企業形象,這樣的一個形象我覺得對我們整個中國對外投資的影響都是深遠的。
我個人認為,僅僅是投了大把的錢在國外并購、建工廠,其實并不代表我們的中國企業真正的國際化,只有從觀念上來真正的國際化,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爭端,這才是在文化上、在觀念上真正國際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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