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對原產于中國的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終裁結果。來自中國的輪胎產品被裁定存在最高210.48%的傾銷幅度和14%的補貼幅度。
美國商務部對不同企業公布了不同的傾銷和補貼幅度。除徐州徐工輪胎有限公司被認為不存在傾銷幅度外,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和天津國際聯合輪胎橡膠有限公司分別被裁定存在4.08%、19.15%和8.09%的傾銷幅度,其余中國企業被認為存在210.48%的普遍傾銷率。此外,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國際聯合輪胎橡膠有限公司被分別認定存在14%、2.45%、6.85%的補貼,其他中國企業被認定普遍享有5.62%的補貼幅度。
繼6月19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復合編織袋和薄壁矩形鋼管的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作出肯定性終裁后,原產于中國的亞硝酸鈉、橡膠磁又相繼受到“雙反”調查的沖擊。此次是美商務部對中國出口至美國產品作出的第七起反傾銷與反補貼合并調查最終裁定。
自2005年到2007年,中國對美國出口的此類工程輪胎數量增長了11%。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在2008年8月21日公布行業損害的終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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