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依法審理了三一國際旗下子公司三一重裝起訴 “山西國投昔陽能源公司使用的沈陽北方交通重工制造、銷售的硬巖設備涉嫌侵犯三一專利權”一案。
本案起訴了制造者、銷售者、使用者三個被告,包括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沈陽北方交通重工有限公司、山西省昔陽縣國投昔陽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可謂一石三鳥。
“北方交通重工制造的掘進機與三一重裝生產的掘進機結構相同,但價格比三一產品低。”2010年,從國內一些煤炭企業(yè)傳來的消息讓三一重裝十分震驚。
與此同時,在山西某煤礦例行設備維修服務時,三一重裝服務工程師也發(fā)現(xiàn)了一個蹊蹺的細節(jié)。該礦上,山西國投昔陽能源公司使用的EBZ200H掘進機竟然與三一重裝設備幾乎沒有差別。而國投昔陽能源公司的產品正是從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采購的。
各種跡象表明,山西國投昔陽能源公司與北方交通重工存在專利侵權行為。于是,三一重裝聯(lián)合三一集團知識產權部開始了艱難的取證、維權之路。2011年三一重裝以“沈陽北方交通重工制造銷售侵權、國投昔陽能源公司使用侵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保護公司創(chuàng)新成果。
法院立案后,北方交通重工以不同證據和理由先后10多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涉案專利無效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了維持三一重裝專利權合法有效的決定。不服判決的北方交通重工,向北京市中、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維持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的終審判決。
2013年9月17 ,沈陽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證據交換。10月22日,沈陽中院再次開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預計年底前將做出一審判決。
三一重裝方面表示,專利是企業(yè)財產,不容任何人侵犯。一旦發(fā)現(xiàn)侵權行為,公司將堅決運用法律進行維權,在煤炭行業(yè)營造良好的創(chuàng)新氛圍。另據介紹,三一重裝每年將銷售收入的7%投入研發(fā)創(chuàng)新,截至目前,共申請專利突破100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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