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環保局召開的通氣會上了解到,10月1日起,鄭州市將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開展聯合執法,對違反規定的將進行經濟處罰并責令改正。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使用動力主要是柴(汽)油發動機。
市區劃定的范圍
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環以北、西三環以東、北三環以南以及三個開發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建成區等區域。
非道路移動機械帶來大量污染物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主要包括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等,使用動力主要是柴(汽)油發動機。
“根據專家測算,一臺國Ⅰ以下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物相當于50~80輛小型汽車的污染物排放量,比國Ⅰ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高出50%以上。”昨日,鄭州市機動車污染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馮保河說。
目前,初步統計鄭州市城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約2萬臺。其中,國Ⅰ以下排放標準的約占20%,約占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總量的40%,帶來了大量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這些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處于“四無”狀態:無牌照(不屬于機動車)、無標志、無標準、無主管部門。
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劃定禁用區域
為科學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今年3月份,市環保局組織人員對市區內各類施工工地進行抽樣調查,初步掌握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種類、數量、出廠標準、污染排放等情況,并就劃定禁用區域事宜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劃定的范圍包括:市區中州大道以西、南三環以北、西三環以東、北三環以南以及三個開發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建成區等區域,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國Ⅰ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2007年10月1日前生產),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今年10月1日實行。
多部門將聯合執法
“目前,離正式實行還有一個月的時間,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單位要提前做好使用的合理調整,力爭達到既治理污染,又不影響正常的企業生產和工程建設。”馮保河說。
通告正式實行后,環保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使用的單位或個人每臺次罰款5000元,并責令整改。
近期,由環保、建設、商務、質監、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將集中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油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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