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制造業面臨較大稅負壓力 優惠措施難以惠及
“從制造業規模的角度來說,我們企業小型微利,但因為既不符合國家小型微利企業稅收減免標準,也不可能享受高新科技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屬于“兩頭都不沾”類型。而25%的所得稅和17%的增值稅等稅負疊加起來的經營壓力是相當大的。”廣東美思內衣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孫小姐說。
受訪的稅務部門負責人和企業界人士普遍認為,中央、省各級政府關注企業生存狀況,近期出臺了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多項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偏高、稅收優惠程度還“不太給力”,實際上將許多尚處于起步階段、亟需扶持的中小微企業被擋在了政策扶持的大門之外。
以廣東為例,2012年1月1日起,廣東將營業稅按期征收的起征點提高至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2萬元、按次征收的起征點調至最高限額500元,惠及全省約195萬戶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2月1日,廣東省政府出臺56條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稅收優惠政策占16條。此前在2011年,廣東地稅共減免稅款178億元。
廣州水泵廠副廠長、財務總監張先生說:“我們覺得自己是小微企業,但沒有享受到相關的稅收減免。根據政策,工業企業須資產3000萬元以下,工人100人以下,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三個條件都得滿足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從25%下調至20%的優惠政策。我們資產條件滿足,利潤幾十萬元,但有150名職工,人數超了。而從解決就業的角度來說,我們為社會作出了更大的貢獻,更應該享受中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
廣東省地稅局局長王南健說,我們當前實行的是流轉稅與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稅制結構。流轉稅已占我國稅收總量的60%左右。它以企業的銷售額和營業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并不與企業經營狀況直接掛鉤,一些情況下會造成稅收增長與企業經營狀況背離的現象。現在關于降低間接稅比重,提高直接稅比重的呼聲越來越強烈。我覺得如果不改革的話,企業“痛感”相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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